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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资源如何“增值”? 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新规各方谈

2020-08-11

互联网时代产生了海量的大数据,这些数据如果得不到有效利用,便无法释放数据资源价值;如果被滥用,又会对公民和市场主体等产生安全影响。为强化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与开放,推动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安全管理,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日出台《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公共数据资源做出明确规定。现采访了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阿里巴巴集团、京东智联云、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各方面相关专家及负责人,解读《办法》的出台在让数据变活、实现数据“增值”等方面的价值。

制定分级分类规则 促进公共数据资源有序开放

在北京大学(天津滨海)新一代信息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马修军看来,《办法》是深入贯彻执行《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有关规定,促进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工作有序开展的具体操作办法。这一观点得到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网络与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宋华琳的认同,“该办法设计了一系列可操作的制度安排,规定了各方主体权利、义务,为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的规范有序开放提供了法律指南。”

为推动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合法有序开放,《办法》制定分级分类规则,确立了“两大机制”和“一个平台”,即分级分类的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机制、事前事中的公共数据资源安全监督机制和统一的开放平台。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战略研究处处长赵志云表示,“两大机制”和“一个平台”保证了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推进的安全性、有序性和有效性,“在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制度建设方面进行了制度创新,为进一步探索发挥公共数据资源在社会公共治理体系中的作用做了一次有益尝试。”

打破“信息孤岛” 提升数据资源价值

近年来,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先后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发挥大数据之能,关键在于从海量大数据中获取有价值的信息。此次天津发布《办法》,明确了公共数据资源定义,确定了资源开放主体、责任和义务,数据资源开放标准和方式,让各部门数据开放有法可依,解决了过去多数部门不敢开放和不知道如何开放等“老大难”问题。

用京东智联云战略咨询总经理钟远山的话来说,《办法》的出台在解决数据资源的价值激活、可获取性问题上意义重大,随着《办法》的出台诸多障碍迎刃而解。“一方面解决了数据资源提供单位不知道如何开放、不敢开放的问题,另一方面又解决了数据资源利用主体合法合规地获取数据资源的问题。”

此外,该《办法》的出台强化了通过数据桥梁实现社会服务供需对接的重要性,大大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比如以感知流感的发展趋势为例,政府管理部门基于大数据互联互通和治理成果,能够将流感大数据与地域人口数据、气象数据、空气质量数据、疫苗接种数据等相融合,并综合时间、年龄、区域、科室等多个维度,对发病趋势、病毒分型及变化趋势、门急诊流感发病趋势、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SARI)发病趋势进行监测和预警,为高效及时获悉流感变化趋势提供有效支撑。“通过数据合法有序开放,将有效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充分共享和开放。”阿里巴巴集团副总裁刘松说。

探索可信平台建设 打造数据开放应用生态圈

大数据的开放、共享、利用是建立在安全可靠的数据管理体系之上的,《办法》的实施将有助于探索区块链等技术在数据共享中“可信、可管、可控、可知”的可信平台建设,加强对数据中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数据的保护。“通过监督保障、责任追究等相关要求,加速公共数据资源的开放,打破保护的屏障,加快数据要素的有效流动,这将极大有效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国家信息技术安全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李冰认为,《办法》强化了公共数据资源的管理与开放,推动了资源的有效利用及安全管理。

浪潮集团北方总部副总经理黄忠认为,此次《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天津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安全可控,保障资源提供单位数据安全,进一步释放天津公共数据资源开放的红利,为资源利用主体提供制度支持,鼓励资源利用主体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合理增值利用,开展课题研究、信息服务、数据挖掘,开发公共服务产品,提升公共服务能力,让更多专业机构有机会共同参与天津公共数据运营,利于构建天津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打造天津数据开放应用生态圈。

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 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对于《办法》的出台,“天津财经大学--数睿科技”人口统计大数据实验室杨贵军提出了新颖的观点,他表示,《办法》为政府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开展数字治理,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制度规则。对此,应重视数据工程师人才的培养,提升大数据人力资本以进一步释放数字经济发展新动能。天津南大通用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张良同样看到,《办法》的颁布,有助于挖掘利用天津市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有助于加快在政府治理、经济发展以及民生服务等领域的数据集中和共享开放,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

此次发布的《办法》内容丰富,规范严整,责任明确,让大数据相关企业看到了未来的发展方向。天津飞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张承义相信,“《办法》的发布和实施,必将促进天津市本地信息基础软硬件产业的发展,带动天津市信息产业走上发展的快速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