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9条措施促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2020-06-02
《中新天津生态城引育新动能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措施》出台。该措施共9条,主要面向企业主体、科技创新载体、专业服务机构,从认定奖励、人才支持、引育奖励、服务奖励和部门联动等方面,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提供动力。其中,引育奖励每年最高100万元。
新措施实施后,区域内首次通过认定或由外省市整体迁移至生态城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规模大小,
可获15万元至25万元奖励,用于企业发展。对于资格期满、当年通过重新认定的企业,生态城将给予10万元奖励;如果当年未连续认定,只要后续能再次申报通过认定,生态城也将给予10万元奖励。这意味着,只要持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质,就能拿到持续性奖励。
推进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新动能的引育。为鼓励生态城的科研院所、孵化器等科技创新载体,培育、服务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态城将提供引育奖励。从培育上,凡区域内的科技创新载体,每年新增(申请获批)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生态城将给予一次性2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从引入上,科技创新载体每整体引进一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将一次性得到5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为鼓励专业服务机构为区域内的科技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生态城将给予帮助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及再认定的专业服务机构相关奖励。每成功帮助一家企业获得资质,专业服务机构可获得生态城给予的1万元奖励,每年最高获奖励80万元。
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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