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C系列发布 |《数据价值化前沿洞察报告》发布
6月24日,在第六届世界智能大会平行论坛-数据湖生态与数据智能峰会上,北京工业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易华录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银行事业部联合发布《数据价值化前沿洞察报告》,报告通过梳理数据价值化的理论基础,尝试解析数据价值化实践过程,揭示数据价值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逻辑与模式,为数据要素市场体系的构建提供策略框架和可行路径。
蓝皮书为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提供路径参考
数据在市场化体系中遵循“源出层-基础层-增值层-流通层”四个流动节点,对应经过“无价值”“统计价值”“商用价值”“交换价值”“资本价值”五个价值涌现阶段,实现从“原始数据”逐步转变为“数据集合”“数据资源”“数据资产”“数据资本”的价值化过程。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平台型工具“数据银行”的实践来看,其生态主要由数据所有者、数据服务商和数据需求者组成,重点聚焦标准化场景、受托服务、存储服务、线下服务四种运营模式,主要从产业赋能、数据招商、城市治理、产业链整合四个方面实现数据要素的多维价值。
数据价值化的理论洞察:过程、机制与赋权逻辑
数据要素市场是数据交换或流通过程中形成的市场,是数据通过全生命周期建设实现价值转化的重要场所。
图1 数据价值化的过程与机制框架
从数据所有权、运营权和使用权的内涵与意义来看,对应数据统计价值、商用价值、交换价值和资本价值的涌现,可以形成四条不同的赋权逻辑线,如图2所示,具体为:
第一,统计价值赋权逻辑线。在数据涌现统计价值的过程中,数据源出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所有权,数据基础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的运营权和使用权,形成从“源出层适配所有权”到“基础层适配运营权、使用权”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赋权逻辑。
第二,商用价值赋权逻辑线。在数据涌现商业价值的过程中,数据源
第三,交换价值赋权逻辑线。在数据涌现交换价值的过程中,数据源出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所有权,数据基础层和增值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运营权,数据流通层(交易)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所有权和使用权,形成从“源出层适配所有权”到“基础层、增值层适配运营权”,再到“流通层(交易)适配所有权、使用权”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赋权逻辑。
第四,资本价值赋权逻辑线。在数据资本价值的过程中,数据源出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所有权,数据基础层和增值层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运营权,数据流通层(配置)的对应参与主体被赋予数据使用权,形成从“源出层适配所有权”到“基础层、增值层适配运营权”,再到“流通层(配置)适配使用权”的数据要素市场化赋权逻辑。
图2 数据价值化过程的权利适配逻辑
城市级数据价值化的实践洞察:数据银行
城市级数据具有来源丰富、数据量大、增长速度快、处理速度和实时性要求高等特点,不断完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建设,推动数据全生命周期建设的管理,是统筹城市级数据安全、提高城市常态化治理能力、赋能城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必要前提。但是,这其中政府应该怎么具体履行监管职能,应该以什么形式落地对数据权利的维护等关键问题,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障碍。
“数据银行”作为一种符合数据要素市场发展规律、借鉴传统银行运营模式和理念打造的平台型工具,是数据价值化过程与机制的前沿性实践。“数据银行”能够协助政府部门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切实做到对数据全生命周期的监管,维护数据所有者的基本权利,最大化数据的价值涌现,已经成为当前构建数据要素驱动型城市的重要新型基础设施之一。
“数据银行”通过对数据的“低成本汇聚、规范化确权、高效率治理、资产化交易和全场景应用”五个模块,以“场景驱动-可靠数据-可信运营”实现“数据-算法-场景”的三维整合,落地数据价值化过程,释放数据要素的多维价值。“数据银行”动态整合机制如图3所示。
图3 “数据银行”的动态整合机制
展望
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速释放数据价值化红利,已经成为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形成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应该通过不断探索中国特色数据价值化新机制,抓住数据要素驱动型城市建设新机遇,打造区域数据创新生态系统新格局,为进一步提升我国“十四五”乃至更长时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率提供助力。
来源:世界智能大会组委会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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