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天津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津工信规〔2022〕5号)和《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第一批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天津市专精特新“种子”企业申报及复评指南的通知》(津工信中小企服〔2023〕1号)文件要求,经各区主管部门初步审核推荐、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评审,拟认定2023年度第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部分)141家。
公示期自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7日,如企业有更名情况请在公示期间联系我处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在此期间,接受社会各界对有实质性异议的进行实名举报。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以书面形式提出。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表明真实身份,提供书面的异议理由,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标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和有效联系电话。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按规定对异议人身份严格保密(匿名异议不予受理)。超出公示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示。
2023年4月3日
(联系处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电话:83602788;传真:83602793)
来源: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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