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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延长部分就业创业政策有效期的通知
津人社办发〔2023〕24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为做好与国家相关政策衔接,更好支持和促进就业创业,经研究,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决定将《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鼓励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6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遴选社区服务型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8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10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8号)、《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孵化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7号)5个文件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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